紐約曼哈頓購房落戶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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紐約市在創立之初就是一個移民城市,它一貫熱情地歡迎來自外國的游客與移民定居者。近年來,在外國買家眼中,紐約的居住型房地產變得更加炙手可熱。
一、買房前需準備的資料
一次性現金付款:請銀行出具一份資金證明(英文)。起碼10%高于目標價格。
貸款:請預先與貸款銀行(貸款經紀)聯系,預審財務狀況,如果他們經過審核認為符合貸款條件,會出具書面預審合格信(pre-approval letter)。買房需涉及大額資金,賣方如不能確信買方具備支付能力,根本不愿意認真的考慮接受對方的出價(offer)。這讓買方處于被動不利的處境,并且常常失去競爭力。
二、共有公寓(CONDO)與合作公寓(COOP)
合作公寓(COOP):將整幢大樓視為一個獨立經營的股份公司,每個公寓根據面積的大小占有不同的股份數。房地產稅由大樓直接付給政府并按每戶的股份數分攤。每月的管理維持費包含地稅。大樓的委員會對購房者要求嚴格,須要提供詳細個人收入證明,二年以上的稅單等一大堆文件。書面審查合格還要通過面試。比銀行貸款還嚴格。常常會拒絕買賣成交,無需作任何解釋及承擔責任。并且一般的合作公寓不允許投資只允許自住,不允許公司和非公民購買。所以一般外國人不考慮這種公寓雖然它們的價格比共有公寓便宜20%以上。
共有公寓(CONDO):屋主擁有該公寓的產權,過戶后要向政府注冊登記并獲產證。每季直接向政府交納房地產稅。購房申請也要交與大樓委員會,但不需面試,也無權拒絕買賣成交。公司個人都可以購買,自住投資都沒問題,所以一般外國人或不能提供詳細收入及稅單的都選擇購買公有公寓。
三、購房程序
1、看房。鎖定心目中的公寓。
2、報價。價格以供求關系來決定。并非一概要低于標價
賣方如接受報價,只能是初步成功。
3、買房合同
在紐約買房一定要用有經驗的律師。合同由賣方律師準備,送交買方律師。
只要在買賣雙方還未簽合同前,任何一方都有權變卦。
4、簽約
如買方律師認為合同與大樓均無問題,買方即可準備簽約。在簽約時要準備10%的支票。然后買方律師將支票與合同一併送給賣方律師,**要等到賣方簽了合同并將之送回買方律師,此時合同才正式生效。**(賣方如改變主意,不簽回合同,此合同是不生效的)
5、簽約后
買方要準備大樓申請表,其中包括:資金財產證明表、報稅單二到三年的、工作證明(如自己是雇主的話要由注冊會議師出具證明信、朋友同事推薦信、大樓的各種文件、如果有貸款的話還要附上貸款批準書復印件,一般20到30天會接到大樓委員會的通知,如無問題,雙方律師可以按排過戶。
6、驗房
一般在過戶當天或前一天,由雙方經紀人陪同買家看看公寓的狀況,如有問題,可以在過戶時由律師提出并設法解決。
7、過戶
買賣雙方,各方律師,大樓管理公司代表,雙方經紀都會在場,簽署所有文件,然后一手交支票,一手收鑰匙。恭喜你,新的屋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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